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12-2013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时间:2021-09-06 点击数: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12-2013学年度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粤教办函〔2013〕15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院2012-2013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有效推进我院信息公开工作,我院于2010年9月29日成立揭阳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副主任和其它成员由院网络中心、党政办有关科室人员组成。

二、建立工作机制。学校通过建立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职责、方式、流程和时限要求,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将信息公开的方式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公布主动向社会公开和主动向校内公开的相关内容目录。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暂行规定开展相关保密审查工作。同时,分步骤、分阶段做好归档信息资料的公开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学校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内容,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师生员工和校外个人、组织认为学校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质询;对违反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校内各部门行为,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加强载体建设。校园网是我院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学校能够公开的信息都在校园网上进行公布,该学年度通过网络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达100多条。网络中心现有的服务器能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全院绝大多数的部门都拥有本部门的主页,还建有OA内部办公系统。

五、确保招生阳光工程顺利开展。

1)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和布置今年的招生录取工作,成立了2013年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和后勤保障保卫组,并印发《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2)加大招生纪检监察力度,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察。特别是今年省的录取平台中增加了一个新的措施,增加了纪检的审核功能,即每一次要录退考生的提交时都需要得到纪检部门的确认后才能提交到省招办。往年的纪检工作只是在校内开展,而今年的纪检工作在网上体现出来,使执行招生章程方面更彻底,在规则方面减少误解,使工作更加顺畅,对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起到了较大的积极作用。

3)强化网上录取安全保密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学厅〔2008〕5号)要求,不断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安全和规范化管理。

4)严格选用招生工作人员。学院高度重视招生录取工作队伍素质,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无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的教职员工参加今年的录取工作。

5)认真执行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和省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核准下达的本校招生计划,做到不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

6)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学院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十严禁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行阳光工程。招生录取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在进入招生录取现场的门口安排保卫人员值班站岗,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佩带由学院招生办统一印制的盖有学院招生办印章的录取工作证进出录取现场。

7)加大招生信息的公开力度,通过学校招生网及时向考生公开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等信息。通过电话、网络、接待来访等多种方式为考生及家长提供咨询、申诉的渠道,特别对贫困学生关心的国家助学贷款的问题,大力宣传国家助学政策以及我院相关助学奖学办法,确保没有一位考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六、加强财务公开力度。学院主动将财务公开作为信息公开的一部分,牢固树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严格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财务信息的公开工作。我院通过学院信息公布栏进行公示的方式,将学院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资产负债情况、收入情况、支出明细等内容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同时,每学年开学前都将收费依据、项目、标准等内容及时在公布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学生的监督。我院财务信息公开制度逐渐规范,工作透明度不断增强。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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