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
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精神,探索中高职衔接培养应用型人才新路子,构建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突出以技能为核心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加快解决经济发展高技能人才紧缺问题,保证我院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揭阳市仙桥紫峰山下,邮政编码:522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揭阳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高职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政策,负责制定高职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设立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小组,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 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考核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总计划:350人。对口中职学校及分专业招生计划见下表:
招生专业 |
类型 |
招生 计划 |
对口中职学校 |
对口专业 |
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技术) |
三二分段 |
50 |
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 |
计算机网络技术(090500) 计算机平面设计(090300) 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090400)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三二分段 |
50 |
普宁职业技术学校 |
模具制造技术(051500) 数控技术应用(051400) |
50 |
广东省粤东高级技工学校 |
模具制造技术(05150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三二分段 |
50 |
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 |
机电技术应用(051300) |
50 |
揭阳市高级技工学校 |
电气技术应用(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方向,053100)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 |
三二分段 |
100 |
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 |
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142700) |
合计 |
350 |
5所 |
|
第十五条 考核对象:2012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2年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2〕64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的学生。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1、具有广东省户籍的试点中职学校通过中招平台招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3、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专业要求技能证书对应表:
招生专业 |
证 书 要 求 |
证书名称 |
发证机关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模具制造工、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铣床搬运工、加工中心操作工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技术) |
网络管理、网络安全员、办公软件、计算机等级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揭阳市劳动局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机电技术应用、电子技能、维修电工 |
广东省考试中心技能科、揭阳市人事局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 |
首饰从业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 |
揭阳市劳动局 |
第五章 报考方法
第十七条 2014年4月30日前,中职学校推荐、发动试点专业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并组织学生报名,报名完成后我院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中职录取系统录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第六章 考核方法、考核时间和专业考核内容
第十八条 考核方法:以我院人才培养选拔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和职业核心能力考核为重点,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的有机衔接。考核采取中职学校推荐与高职院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中职学校推荐
中职学校根据试点专业学生综合文化知识、技能水平和德育方面的表现,按照我院招生计划的1.5~2倍的比例,在试点专业报考学生中,择优推荐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
(二)我院考核
考核由我院负责,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专业理论考核由我院采取笔试、认定等方式开展;专业技能考核由我院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采取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实践动手能力。原则上,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
1、考核科目与分置:我院选拔考核科目包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二个科目。其中专业基础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专业基础理论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满分为150分,二个科目总分为250分。
2、考核形式:专业基础理论考核由我院会同中职学校确定3-5门专业核心课程的主要基础理论知识进行考核,采取笔试及认定方式进行。专业技能考核采取专业技能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技能实操能力。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均在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
第十九条 考核时间:6月21日上午9:00—11:00专业基础理论考核, 6月21日下午14:00—17:00专业技能考核。
第二十条 免试入学资格: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并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可以免予参加我院考核,就读相应专业。
第二十一条 专业考核内容:
由各试点专业根据中职学校实训实验条件,组织制定专业考核大纲,以确定考核范围和内容。
第七章 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依据我院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在2014年6月27日前,公布学生各科目选拔考核成绩。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2014年12月,对口中职学校统一组织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办理广东省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考生号。我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第六学期继续在所在中职学校学习并以与高职相衔接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为主。第四学年进入我院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九章 考核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第十章 报到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第六学期回中职学校参加理论学习,不回中职学校参加理论学习的视放弃录取资格;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自主招生的学生待遇
第三十条 通过高职对口中职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目前我院奖学、助学项目有:
1.国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及退伍复学资助。
2.学院:学院奖学金、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特困生救急基金。
3.社会:非常设性社会资助项目。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张明武
监督电话:0663-8859885
传 真:0663-8859000
电子邮箱:jycbgs@126.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3-8859905
传 真:0663-8859845
电子邮箱:jyc_zsb@jy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jy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c.edu.cn/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揭阳职业技术学院于2014年4月20日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